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诗林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16 13:23)    点击:890

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非法拆借。

  4.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徐诗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诗林律师,徐诗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徐诗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44340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徐诗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顺律师 | 安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徐诗林律师主页,您是第301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