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诗林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3 13:47)    点击:258

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徐诗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诗林律师,徐诗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徐诗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44340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徐诗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顺律师 | 安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徐诗林律师主页,您是第306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