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诗林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界定主动投案后的辩解与翻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9 11:15)    点击:270
如何界定主动投案后的辩解与翻供?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庭审中往往会将故意犯罪辩解为过失犯罪,或者辩解为主观上无犯罪意图。对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是继续认定自 首情节,还是认定其是在翻供,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的问题。翻供是为了逃脱罪责,是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法律、事实、证据方面的依据时否定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如果翻供,就会丧失“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要件,从而不能成立自首。但这里需将正当辩解和翻供区别开来,正当辩解是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的证据等发表看法,而非否定其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与翻供有着本质的区别。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徐诗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诗林律师,徐诗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徐诗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44340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徐诗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顺律师 | 安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徐诗林律师主页,您是第3046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