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鉴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3 15:40) 点击:308 |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死亡原因鉴定,是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外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 2.死亡方式鉴定,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死亡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得多,因为需要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然后才能作出判断; 3.死亡时间推断,是指人死后到实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实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4.致死物认定,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5.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即推断死者损伤时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 6.死后个体识别,即通过骨骼、牙齿、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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