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0-27 10:21) 点击:214 |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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