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徐诗林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养子女与亲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9-06 13:46)    点击:177

养子女与亲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养子女是指因存在合法收养关系而被养父母收养的子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与亲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身份的取得,必须以存在合法收养关系为基础。根据现行《收养法》的规定,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自登记之日起依法成立。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未履行收养登记手续的,该收养没有法律效力。

  在《收养法》修改(1998年11月4日)以前,送养人与收养人虽未登记,但订有书面协议或公证的,或者在《收养法》实施(t999年4月1日)以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长期以养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承认的所谓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均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收养不同于“寄养”、“供养”和‘顿养”。收养法明确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这种抚养实质上就是自愿发生并出于亲倩或友情的“寄养”、“供养”或“领养”关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不发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收养关系,双方因此而不享有继承权。

  提示:法律快车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询继承律师。在上海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上海律师。也可以通过地区加专业找到最合适的律师,比如,在上海遇到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到法律快车网咨询上海继承律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徐诗林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徐诗林律师,徐诗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徐诗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844340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徐诗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顺律师 | 安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徐诗林律师主页,您是第30627位访客